第一个是飞龙乘云;
第二个是同心协力;
第三个是大闯关;
第四个是不倒森林;
第五个是鸿运彩球。
哪个更好玩?
2019年第十四届 趣味运动会等你来玩第一个是飞龙乘云; 第二个是同心协力; 第三个是大闯关; 第四个是不倒森林; 第五个是鸿运彩球。 哪个更好玩? |
2019新航空运输规则锂电池标签变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第60版实行落地。里面综合了2019-2020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品专家协会编写的ICAO技术细则所有内容以及IATA危险品专家协会通过的内容变化,不出意外,锂电池运输规则又有新的要求和变化。在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物流巴巴注意了下变更内容,有几处涉及到锂电池空运,本文针对新规则对锂电池空运进行简述。 锂电池空运规则更新如下: 1. 对条款2.3.2.2, 2.3.2.3, 2.3.2.4 适用于电池驱动助行器的装载要求进行了简化和标准化,其要求航空运营者须负责确保助行器正确的做好固定和防护以防止助行器受到其他行李或货物的影响而导致损坏及产生危险;第59版DGR中适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助行器的术语“collapsible"第60版内已删除。 2. 条款3.9.2.6其下增加(f)和(g)两个子条款,这两个子条款分别规定: 增加新的类别准则,说明关于混合式锂电池含有锂金属和锂离子电芯的情况。 自2020年1月1号开始,锂电芯或锂电池制造商及后续的分销商必须提供其UN38.3测试概要说明。 3. 第4.2危险物品清单增加新的危险品条目,UN 3536, 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内的锂电池。 4. 第4.2危险物品清单列表,针对所有锂电池的条目下的第N栏的ERG编码,由原来的9FZ更改为12FZ。 5. 第4.4特殊条款(SP), 修订A201以包括允许条款,该条款允许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其在有有获得航空运营者,目的国及区域下的洲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客机进行运输。 6. 第4.4特殊条款(SP),其下增加新的SP条目,分别是A213和A334,分别规定如下: A213 对于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混合锂电池,其必须被分配到UN 3090或UN 3091,当其分配到Section II时,会受到适当限制。 A334 如SP A213规定,需符合适用于该类锂电池的条件并在获得批准的条件下进行运输。 7. 第7章标记和标签要求下,其7.2.2.3.2(c), 添加了针对新的第9类锂电池危险标签的阐释,要求该标签的下半部分除了体现危险类别号“9”之外,不可体现其他任何文字;同时由于原锂电池操作标签(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label)已被新的锂电池标签(Lithium Battery Mark)代替,并且2019新锂电池标签强制生效,故删除了旧的锂电池操作标签。 8. 附录B内B.2.2.4, 新增两组新的货物IMP编码,针对UN 3090, Section II of PI 968—EBM 及 UN 3480, Section II of PI 965—EBI。 2019.01.01开始必须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和第9类标签,旧标签作废。
物流巴巴根据消息分析了该文件关于锂电池空运规则得出以下结论: 1.乘客与空乘人员不许携带超过15台电子设备以及20个备用电池,超过就必须获取公司同意允许。 2.新增的新版锂电池运输标签替换旧版锂电池操作标签,规定了锂电池中的运输规格。锂电池的最小尺寸120 mm X 110 mm,操作标签必须带有红色边框,宽度不低于5mm。 3.新增了一条禁止锂电池货物与危险品货物隔离的规定要求:标注着(UN 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的锂电池和锂金属电池(UN 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不允许与第1类爆炸物质、第2.1类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剂等危险品货物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 符合包装说明 PI965 和 PI968 第II章节要求的锂电芯和电池货物不得与其它危险品装入同一个外包装中。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 易延伸和燃烧, 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 易燃烧和爆炸, 事故也时有发生。其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 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此次IATA(航空运输协会)将DGR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则更新为第60版,内容更新了不少,这将对2019年的锂电池航空运输有较大的影响。 2019版运输鉴定书的换版申请温馨提示: |
5.11号趣味运动会,圆满结束了真心好玩,笑料百出!!! |
5.11日(周六)参加趣味运动会的同事,举个爪!!! |
《你好,旧时光》世界上最好的安慰并不是告诉对方“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而是苦着脸说“哭个屁,你看,我比你还惨”。
——八月长安《你好,旧时光》 |
《幸福要用心去感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认定自己有多幸福,就有多幸福。——亚伯拉罕·林肯 一名小徒弟,来到了师父面前,心急火燎的,只求师父告诉他什么是生命的本真。师父看着年轻的弟子,不紧不慢地写下了“用心”二字。徒弟十分不解,就请求师父解释一下,师父什么也没说,只是又写下了“用心”二字。如此反复,徒弟焦急万分,师父淡定自若,只是在那里写着:用心,用心…… 生活就是这一个瞬间连着那一个瞬间,无数的瞬间在我们的快乐中划过,伤心中划过,感动中划过……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过好每一个瞬间,然后才不枉此生。现实生活中的我们一直疲于奔命,苦苦追寻所谓的幸福。其实,幸福原本就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只是人们太在意物质上的富裕,太追求一种形式化的生活,而将幸福的真谛忽略了。 有一个人,不满于沉重、劳累的生活,便去求见哲人,祈求找到解脱之法。 哲人领着他来到了一条充满沙砾的道路上,给他一个背篓,对他说:“你边走边捡石头放进背篓,我在路的尽头等你。” 那人照做了,等他来到尽头,背篓已经被石头压得有点变形。哲人问他:“这一路走来,你最大的感觉是什么呢?” 那人说:“我感觉到背上的负担越来越重,越走越累。” 哲人笑了,说:“这条路就如同你的人生啊!当我们初来这个世界的时候,都是一个空背篓,这一路走来,我们边走边捡,所以才有了越走越累、越走越沉重的感觉。” 那人问:“那么我怎样才能减轻负担,让自己变得轻松呢?” 哲人说:“那要看你自己的意思,你愿意从你的背篓里拿出什么呢,事业?爱情?家庭?抑或友情?” 那人思考了一下,说:“好像都不能拿出。” 哲人说:“可不是,我们的人生就是由这些沉重的东西组成的,缺了任何一样,人生就不完美了,我们也不会感到幸福了,正是如此地沉重,才让你有了责任、幸福。” 算起来,人最轻松的时候,一是出生时,一是死亡时。出生时赤条条而来,背的是空篓子;死亡时,则要把篓子里的东西倒得干干净净,赤条条而去。但是生命的意义即在于它的过程,当你感到生活篓子里的东西太沉太重因而步履蹒跚的时候,你不妨去看看周围人对你投来的羡慕的眼光,要知道,你现在所拥有的东西,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呢!是的,自己宽慰自己,用心去感受生活,你自然会与幸福亲密相拥。再者,既然样样都难以割舍,那就不要再去想背负的沉重,而去想拥有的幸福吧。 也不知是谁曾如此感慨:“当我年轻的时候,急急爬到山顶上,就像参加赛跑的马只知道拼命往前跑,除了终点的白线之外,什么都看不见。我的奶奶看见我这样匆忙,不无担心地说:‘孩子,别走得太快,否则,你会错过路上的好风景!’ “我根本不听她的话,心想:‘一个人,既然知道要怎么走,为什么还要停下来浪费时间呢?’我继续往前跑,一年年过去了,我有了名誉、地位、财富,也有了貌美温柔、秀外慧中的妻子。可是,我并不像别人那样幸福快乐,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在通往欧洲阿尔卑斯山的一条风景很美的大道上,挂着这样一句标语:“慢慢走,请注意欣赏!”快节奏生活下的人们啊,谁又曾停下脚步,安心地欣赏一下沿途的风景呢? 鲜花败了还会开,月亮缺了还会圆,没有一世的晴空,也没有终生的不快。雨过总会天晴,我们又何必杞人忧天,惶惶度日呢?说到底,幸福是一种感觉,它不取决于人们的生活状态,而取决于人们积极健康的心态。 |
《无问西东》 |
《最美人间四月天》“清醒了岂能再昏睡,觉知了岂能再愚昧,当华美的叶片落尽时,生命的脉络便曆曆可见。”
——徐志摩 《最美人间四月天》 |
【无差别杀人犯罪】发生在南昌的这起杀人案,很可能是“无差别杀人”犯罪。当然,南昌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前,我们不讨论、不定性案件性质。只是凭借网上传播的信息进行判断猜测。但如果这是一起无差别杀人犯罪,警察蜀黍认为,大家应该对这种犯罪行为有所了解。 |
一颗樱桃背后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逻辑2019年,你实现“樱桃自由”了吗? 有的水果天生具备某种“爆品体质”,当其他同类条件成熟时,身具“爆品体质”的水果更容易脱颖而出。 车厘子作为樱桃的品种之一,也深受消费者喜爱。京东零售子集团大数据显示,2019年春节期间,线上车厘子产品销售规模同比增长134%,客单价同比增长86%。国人对智利车厘子的偏爱由来已久,公开资料显示,自2012年开始,中国就已经成为智利车厘子的最大出口市场,而早在2016年,智利、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南半球三国的车厘子就被京东零售子集团引入中国生鲜电商平台,并在其推广下走入大众视野。 在中国几个主要进口水果国中,智利是距离中国最遥远的国家,运输直线距离超过20000公里。早些年智利车厘子只能经远洋运输进入中国,装箱后车厘子穿越太平洋,到达中国港口已是二十几天之后,其中离不开冷链物流运输的保障。同时,伴随国内冷链物流的发展和国民消费的升级,进口车厘子销售范围不断扩大,甚至逐步下沉到国内三四线城市。 农产品保“鲜”,需要冷链不止水果蔬菜,肉蛋奶、水产品、花卉产品等在运输销售过程中也需要冷链。以樱桃为例,樱桃十分娇气,需在采购四小时内预冷,才能保证更长的储存时间,实验显示,樱桃在没有预冷的情况下,其销售货架期只有5-7天。经过标准的预冷技术,樱桃的货架期可以达到2-3周。由此可见,樱桃预冷的重要性。 想让樱桃有更好的保鲜周期,那么从出发到目的地必须要全程冷链,但会造成物流成本提高。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只进行部分运输过程的冷链,这也导致了樱桃的价格居高不下。 其实,很多蔬菜水果原产地冷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各个环节容易出现冷链脱节现象,导致温度上有比较大变化,对水果保存上的损害比没有冷链是更加大的,由此造成的损耗占到25%-30%。 然而,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包装、冷链技术、物流网络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大量农产品腐烂变质,农产品成本增高。 因此,与传统运输相比,通过冷链物流运输,提高冷链配送时效和品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产品运输中腐坏率,减少水果的浪费,节约成本,同时也保证了农产品新鲜品质,让消费者品尝到水果“真正的味道”。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未来发展趋势冷链网络体系趋于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包括一个非常大的数据网与支线体系、冷库体系、领域+ 城区网、宅送网四个地网,利用数据网,把其他四个地网联系起来,让他们可以随时沟通,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意义重大。 信息化技术投入加大。目前,我国冷链物流企业多数还处于粗放管理阶段,冷链需求不能得到随时满足,冷链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冷链运作成本高,效率低。降本增效,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未来在技术投入也不可或缺。具体来讲,需要继续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与信息技术;重视物联网发展对冷链物流信息化的影响;RFID将在冷链物流信息化上广泛应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信息系统集成的建设将拓展客户服务领域;中国冷链信息物流标准逐步制定并不断完善;存储、配送等业务信息将从异构、分散向统一、集中转变。 技术革新助力冷链物流标准落地。制冷、食品速冻、冷库自动化、包装等技术发展助力冷链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互联网的应用倒逼冷链物流标准落地,生鲜电商的竞争使得冷链服务标准越来越透明化、标准化,移动二维码等的应用使得标准动态监控成为可能。 冷链物流的服务形态将更加多元化。围绕传统冷链业务(如冷链干线运输、冷库、冷链宅配等)展开的服务,如冷链包装产业、冷链认证服务(产品溯源、供应商等级评定)、生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IT技术企业(温度、湿度等全程质量监控)等全产业链构建正在形成。 |
习近平向印尼当选总统佐科致贺电5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致贺电,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个人的名义祝贺他胜选连任印度尼西亚总统。 |
五四.青年节 |
五月最后一个双休安排海边走起,游泳,潜水,捡贝壳,海景房,烧烤,打牌 |
凡事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世间无难事,庸人自扰之。
我们之所以会活得这么累,是因为心里装了太多无关紧要却又极其伤身的人和事。
生活中,难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事情,总会有很多后悔和遗憾,当我们非常失落,又无处宣泄时,很多人便开始“怨天尤人”。
怨老天爷不开眼,怨他人没有为自己做什么,却不能冷静下来,反省一下自己,这不仅是一种悲哀,也是一种愚蠢。
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我们是把责任推卸给环境和别人,还是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责任?
有个太太多年来不断抱怨对面的太太很懒惰,“那个女人的衣服永远洗不干净,看,她晾在外院子里的衣服,总是有斑点,我真的不知道,她怎么连洗衣服都洗成那个样子……”
直到有一天,有个明察秋毫的朋友到她家,才发现不是对面的太太衣服洗不干净。细心的朋友拿了一块抹布,把这个太太的窗户上的灰渍抹掉,说:“看,这不就干净了吗?”
原来,是自己家的窗户脏了。 |
励志句子分享起点低怕什么,大不了加倍努力。人生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拼的不是起点,而是坚持的耐力和成长的速度。只要努力不止,进步也会不止。
人生总是很累,你现在不累,以后会更累。不要在该奋斗的年纪,一味地选择放纵。让十年后的你,感谢现在努力不放弃的你!
时间总不知不觉中溜走,从年少到现在,所经历的都是人生的一种历练,不管是好还是坏,我们都一定要积极阳光的面对生活,无雨无阻的励志前行 。 |
励志语录1.正常情况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一旦眼睛红了,心就会变黑 2..人生朋友分三种:一辈子的、一杯子的、一被子的.得意时,朋友们认识了你;落难时,你重新认识了朋友。3.精明如鼠眼,能明察眼前食物;聪明如虎眼,能觉察近处猎物;英明如鹰眼,能洞察远处动物.三者如能集于一身,必成大事。 |
同样的地球不一样的世界,珍惜眼前是因为没有哪一份幸福是理所当然 同样的地球不一样的世界,珍惜眼前是因为没有哪一份幸福是理所当然
|
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我们需要理解销售区的难处,但是销售区也要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跟大家分享下中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 网址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78/index.html ( 2004 年 9 月 1 日 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第四条 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第五条 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六条 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条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委托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同意,进出境运输工具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二)未经海关同意,进出境运输工具擅自兼营境内客货运输或者用于进出境运输以外的其他用途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进出境运输工具擅自改营境内运输的; (四)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 (五)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不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 (六)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汽车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 (七)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八)无特殊原因,未将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时间、地点事先通知海关的; (九)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二)遗失海关制发的监管单证、手册等凭证,妨碍海关监管的; (三)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物品实施监管的。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一)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 (三)损坏或者丢失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一)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二)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本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二十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第三十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除处罚该法人或者组织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
第三十三条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第三十四条 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海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收集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海关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十五条 海关依法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应当在隐蔽的场所或者非检查人员的视线之外,由2名以上与被检查人同性别的海关工作人员执行。 走私嫌疑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 海关依法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检查、查验记录。 第三十七条 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海关应当在法定扣留期限内对被扣留人进行审查。排除犯罪嫌疑或者法定扣留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扣留,并制发解除扣留决定书。 第三十八条 下列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扣留: (一)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二)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三)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有牵连的账册、单据等资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扣留的其他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有关账册、单据等资料。 第三十九条 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 第四十条 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 (一)排除违法嫌疑的; (二)扣留期限、延长期限届满的; (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扣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应当制发海关扣留凭单,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可以加施海关封志。加施海关封志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海关解除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扣留,或者发还等值的担保,应当制发海关解除扣留通知书、海关解除担保通知书,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 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权利和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嫌疑人、证人必须如实陈述、提供证据。 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交其辨认,没有异议的,立即签字确认;有异议的,予以更正后签字确认。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海关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四条 海关收集的物证、书证应当是原物、原件。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拍摄、复制,并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原物、原件予以妥善保管。 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海关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收集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五条 根据案件调查需要,海关可以对有关货物、物品进行取样化验、鉴定。 海关提取样品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到场的,海关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提取的样品,海关应当予以加封,并由海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化验、鉴定应当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 化验人、鉴定人进行化验、鉴定后,应当出具化验报告、鉴定结论,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六条 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海关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应当出示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第四十七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有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回避。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第四十九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五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海关关长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同一当事人实施了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对走私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 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批货物、物品分别实施了2个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本实施条例分别规定的处罚幅度,择其重者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2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区别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五十四条 海关对当事人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同一当事人实施的2个以上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可以制发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2个以上当事人分别实施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应当分别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2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应当制发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区别情况对各当事人分别予以处罚,但需另案处理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的,海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本张贴在海关公告栏内,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第五十六条 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第五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的,海关应当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 对原法人、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缴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应当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 第五十八条 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应当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清。 当事人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其担保。 第五十九条 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在出境前未缴清上述款项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的担保。未提供担保,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出境。 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予以收缴: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散发性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或者携带数量零星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依法应当没收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走私违法事实基本清楚,但当事人无法查清,自海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的; (五)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收缴的其他情形的。 海关收缴前款规定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应当制发清单,由被收缴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被收缴人无法查清且无见证人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或者海关决定没收、收缴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设立海关的地点”,指海关在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等海关监管区设立的卡口,海关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卡口,以及海关在海上设立的中途监管站。 “许可证件”,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事先申领,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进口或者出口的证明、文件。 “合法证明”,指船舶及所载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依照国际运输惯例所必须持有的证明其运输、携带、收购、贩卖所载货物、物品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货物价值”,指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 “物品价值”,指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口税之和。 “应纳税款”,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指专为走私而制造、改造、购买的运输工具。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六十五条 海关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六十七条 依照海关规章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本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实施条例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1993 年 2 月 17 日 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3 年 4 月 1 日 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国贸知识 :什么是形式发票?什么是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报价的一种形式。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弄清楚形式发票的含义、内容、与作用,是学习本课的前提条件。 |
学会拐弯人生天地间,路路九曲弯,从来没有笔直的。水能直至大海,就是因为它巧妙地避开所有障碍,不断拐弯前行。
许多聪明人没能走上成功之路,不少是因为撞了南墙不回头。
人生路上难免会遇到困难,拐个弯,绕一绕何尝不是个办法。
山不转,路转;路不转,人转。只要心念一转,逆境也能成机遇。只要你心里拐个弯,就会路随心而转从而超越自我,开创新的天地。 |
学校与企业的10个不同1.学校生活有放学,但公司生活无放学。 2.学校以理论知识为中心,公司以实践为中心。 3.学校有老师,职场无指定老师。 4.学校是交学费学习的地方,公司是拿薪水学习的地方, 5.学校是同龄人在一起学习的地方,但公司是多样的聚在一起工作的地方。 6.在学校里因为学生身份会受到很多人的保护,但在公司里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7.学校生活是在特定范围内的活动,但公司生活以地球为舞台,是大家思维行动的活动舞台。 8.学校生活必须服从老师的管理,但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以顾客为中心。 9.在学校里需要每门课程都很好才能拿到奖学金,但在公司里只要有一项突出的才能就能得到更好的待遇。 10.学校生活中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就会得高分,也会受到老师的称赞;但在公司里只做好自己的事情是不行的,要懂得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 一名应届生一旦走进企业,其基本的角色定位就已开始发生转变。 |
守望的距离既独立,又依赖,人格上独立,情感上依赖,这样的女人才是可爱的,和她在一起生活既轻松又富有情趣。
——周国平《守望的距离》 |
对于朋友圈设置三天可见权限,你有啥看法? |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有一次,当他们到达深山的时候,发现高僧正从山谷里挑水。人们注意到,他挑得不多,两只木桶里的水都没有装满。
按他们的想象,高僧应该能够挑起很大的桶,而且挑得满满的。可是高僧为什么不把桶挑满呢?
他们不解地问:“高僧,这是什么道理?”
高僧说:“挑水之道并不在于挑多,而在于挑得够用。一味贪多,会适得其反。”
众人越发地不解了。
那人挑得非常吃力,摇摇晃晃,没走几步,就跌倒在地,水全都洒了,那人的膝盖也摔破了。
看到这种情景,高僧说:“水洒了,不是还得再打一桶吗?膝盖破了,走路艰难,岂不是比刚才挑得还少吗?”
众人问道:“那么请问高僧,具体该挑多少,怎么估计呢?”
高僧笑道:“你们看这个桶。”
众人看去,桶里画了一条线。
高僧说:“这条线是底线,水绝对不能高于这条线,高于这条线就意味着超过了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起初还需要画一条线,挑的次数多了以后,就不用看那条线了,凭感觉就知道是多是少。有这条线,就可以提醒我们,凡事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
众人又问:“那么底线应该定多少呢?”
高僧说:“一般来说,越低越好,因为低的目标容易实现,人的勇气不容易受到挫伤,相反会培养起更大的兴趣和热情。长此以往,循序渐进,自然会挑得更多、挑得更稳。”
众人若有所悟。
|
展板贴纸宣导好消息,好消息:
销售用整版贴纸制作的展板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