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娃千日,甩娃一时
现社会男女自由恋爱,有过多次恋爱经历的人较为普遍,一不小心就奉子成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就是怕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婚后产生法律纠纷,今天就给大家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
【案例】王某女与周某男相爱结婚,很快没过几个月就生下一女儿,双方都很高兴。但是没想到孩子越长越大,竟然跟自己一点都不像,怎么看都不像。周某是一名医生,于是就偷偷的给女儿和自己的血液做鉴定,竟然发现自己养了11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都不信,于是找王某女对峙,在铁证面前其承认在结婚前与已婚男有一段,自己事前并不知情对方已婚,孩子已经怀上所以急需找个人结婚生下来,便隐瞒周某。周某气不过,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该案如何处理?
一、 周某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义务。王某女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那无疑是法定的,因为其为亲生母亲。而周某是否必须抚养不是自己亲生的女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法定抚养的情形包括,经过法定的程序收养孩子;或者双方是继父子女的关系,而该案女儿虽然是周某非婚生子,不存在法定收养的情节,同时也不是继父子女的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周某对于该女儿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
女儿是王某给自己戴绿帽子所生的,因此周某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前面已经承担多年的抚养责任的,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自己的抚养费损失,这是很当然的。对于抚养费,要以孩子成年时当地家庭人均消费性年支出为标准进行核算,酌情予以确定。
二、周某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养了多年的孩子发现不是自己的,对于自己的精神确实会受到极大的损害。那么能否以此为由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某刻意隐瞒自己所生孩子非周某亲生,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王某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但是实践中有真实案例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女人永远都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谁的,而男人却不一定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婚前隐瞒自己已经怀孕,而后与他人结婚生子,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这比婚内出轨更可恨,更具有可罚性,应该支持男方的损害赔偿。作为男人,这谁受得了?您认为呢?
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出现,双方应当在婚前就坦白,只要婚前知悉,或及时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不会出现这种纠纷,说白了,还是双方的一个不信任导致的。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呢?选择原谅她,继续抚养孩子?还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