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拖欠债务数年后不幸离世,出借人就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不是,借款人虽然去世,但只要是双方之前的债务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即使是借款人死亡的,那么也应当尽到还款的义务。那么人死了如何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死者的配偶需要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如有继承人,继承人需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另外,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配偶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通俗地讲,也就是可以“父债子不还”、“夫债妻不还”。
如果说,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死了,那么也没有关系。双方都有继承人,那么债权是可以由继承人代表行使,债务以债务人的遗产为限度。(有保证人的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后,保证人可以向实际债务人追偿)
借款有风险,借钱需谨慎。“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如父无财产,子未继承,则不必还款,“人死债清”的说法也并不成立。总结就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以用遗产抵债,遗产不够清偿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没有遗产也没有保证人,并且继承人不自愿还款的,那么借款人只能只认倒霉,不随便借钱就是最好避免风险的办法。
特殊情形:如夫妻一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用的,那么这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当继续偿还债务。如借款用于个人使用,如个人买彩票,赌博,开公司,投资,而另一方不知情情况下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很容易让债务人用死亡逃避债务,如某个债务人临近死期,找人借钱或贷款,然后将借来的钱送给他人或大肆挥霍,然后潇洒离去,最后,因为债务人无任何遗产进而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当然,这样也是有风险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临死前将名下所有房产转让到子女名下,债务人临死前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但是,实务中债务人要申请撤销举证十分困难,遇到聪明一点的债务人,如不是临死前转让的,老早就转让了,或者以现金方式(非转账可查询式)、购买保险等方式转让的,让债权人难以举证,最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