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更健全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法规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通过立法从多方面明确了老年人应当享受的权益,其中子女“常回家看看”也被写入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新增社会服务专章,并强调了精神赡养问题。
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地方层面也在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供给、子女赡养等问题进行细化。目前,至少有21个省份完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法规修订,8个省份制定了养老服务条例。
例如,《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则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在子女照料护理父母方面,近年来,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广州、四川、河南等地,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护理假,使得子女“常回家看看”变得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