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上交老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老婆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婆的家庭地位,保障家庭生活和睦,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感情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老婆”,是指在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证书上显示性别为“女”的一方。“老婆”在法律上称为“妻子”。
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按照民间习惯举办婚礼并将领证的,视为“老婆”。
第三条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举办婚礼,但是已确立恋爱关系满三年并有结婚打算的,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资”,是指通过劳动或者投资等行为合法取得的收入。
第五条 上交老婆的“工资”包括直接工资和间接工资。
直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每月打到薪金卡上的工资。上交直接工资的,可以将银行卡交给老婆保管,并告知密码。
间接工资,包括余额宝、微信零钱通、基金股票等账户的收益收入。上交间接工资的,可以将账户密码告知老婆,期间出现基金股票大跌的,责任不在于老婆。
第六条 工资上交老婆的行为完全自愿,不存在胁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情形。
第七条 工资上交老婆的期限为一年,也可以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但是连续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本规定的版权和解释权归老婆所有。
第九条 本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8日起在老公朋友圈公开发布后试行。收到老婆评论回复“我同意”的,可以在家庭内部试行。
最后,认真看完并自觉遵守的都是顾家的好男人,但是本文非正式法律文本,仅供哄老婆消气时参考,自愿遵守为主,无实际法律约束力,请知悉!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抚养义务相关法律问题
老人帮助子女带小孩是很常见的事情,但你有没有听说过“带孙费”这样的说法?
家住四川德阳的李大爷,将自己的女儿和女儿前夫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带孙费”。到底是什么事让一家人对簿公堂?法院又会对“带孙费”这个主张作出怎样的判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同许多小家庭一样,李大爷的女儿小李自怀孕后就辞职在家养胎,2016年外孙女出生,给这个小家庭增添许多幸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李大爷的女婿小刘长期在外地工作,小李一个人照顾孩子忙不过来,经济上也显得捉襟见肘。
为了女儿的小家庭,六十多岁的李大爷与老伴放弃了自己安逸的退休生活,肩负起照顾外孙女的重担。同时,外孙女的日常开支和医疗、生活等费用,李大爷也一并支付了。
2019年10月,小李与小刘离婚,离婚后外孙女随小李生活。此时,隐藏在小家庭里的其他矛盾也显现出来。
“娃娃出生后,小刘一直不闻不问,不支付任何费用。”李大爷说,自家的事,走到要靠打官司来解决这一步,实在是有着一言难尽的苦衷。小刘一直没有担起当父亲的责任,不但不感激李大爷对孩子的照顾,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李大爷家庭经济条件好,带外孙女是应该的。这让李大爷伤心至极。
2021年3月3日上午,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小李和女儿前夫小刘告上了法庭。
李大爷认为,法律规定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而非外祖父母,所以自己照顾外孙女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小李、小刘应当支付。
李大爷向法院提交两个主张:
一是要求小李、小刘两人支付外孙女出生以来自己垫付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
二是支付自己照顾外孙女所产生的 “带孙费”4万元。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对照民法典相关条例,向当事人详细做了释法工作。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在父母,而非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下,所负担的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应当依法由父母承担。
解“法结”的同时,旌阳法院更注重解“心结”。主审法官反复、耐心地做沟通工作,唤醒当事人对家人付出的重视和感恩。“家庭”“亲情”本就与“奉献”“付出”紧密相关,金钱无法衡量。“带孙费”更多地体现出子女们“理所应当”式的啃老,忽视老人的付出,让老人逐渐感到痛心、寒心。
结语:祖带孙属于道德范畴的“情分”,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本分”。带与不带是祖辈自我选择的权利,作为子女不可、也无权强求。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所有的成熟,都必然伴随着巨大的痛苦和代价,所有的智慧,也必然伴随着诸多的经验和教训,甚至所有的平和,也必然伴随着诸多的坎坷和艰难。
|
上海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在谈到有害怕打疫苗的心理时说,这其实不是疫苗问题,而是人性问题。“很多东西你得不到的时候,会一直非常盼望;当你可以得到,特别是免费时,你突然又觉得:为什么要给我?”
|
出轨就一定能判决离婚?
据相关机构统计,出轨后离婚的比例占比为50%左右,那就意味着还有近50%的夫妻,因为一方出轨或者双方出轨而没有离婚。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对方都出轨了还不离婚,是不是不长脑子?还是因为太傻?是因为离婚太复杂?下面就相关的问题进行介绍。
一、协议离婚:出轨到离婚究竟有多难?
我们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协议离婚(民政局办理),另一种诉讼离婚,法院审理。那么针对于协议离婚,因为出轨原因导致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一定会涉及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等等,其中最为复杂就是夫妻财产分割,很多因出轨想离婚的,最后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没能离成功。
针对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因对方出轨存在过错,因此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这问题就很难了,无过错方想多分财产,但是对方不在协议书签字,那么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不仅仅因为财产,还有因为孩子等家庭因素,最后没能成功离婚。除此之外还不乏过错方回头认错,导致最后破镜重圆。
二、诉讼离婚:出轨就能判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所以一方有婚外情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庭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出轨并不是一定能够导致离婚的,判决离婚是需要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因此更加难。所以说出轨到离婚,前路坎坷,并不是那么顺利的。说明法律对于婚姻的保护是神圣的,是庄严的,不是随便结婚随便离婚的。实务中虽然出轨行为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对法官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有重大影响。在一方有出轨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的情形下,多数法官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多数人想当然的认为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实际情况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除非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产生了较多的财产交集,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损害,可能会考虑分割的方式及比例来平衡这种损害。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借款人拖欠债务数年后不幸离世,出借人就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不是,借款人虽然去世,但只要是双方之前的债务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即使是借款人死亡的,那么也应当尽到还款的义务。那么人死了如何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死者的配偶需要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如有继承人,继承人需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另外,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配偶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通俗地讲,也就是可以“父债子不还”、“夫债妻不还”。
如果说,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死了,那么也没有关系。双方都有继承人,那么债权是可以由继承人代表行使,债务以债务人的遗产为限度。(有保证人的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后,保证人可以向实际债务人追偿)
借款有风险,借钱需谨慎。“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如父无财产,子未继承,则不必还款,“人死债清”的说法也并不成立。总结就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以用遗产抵债,遗产不够清偿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没有遗产也没有保证人,并且继承人不自愿还款的,那么借款人只能只认倒霉,不随便借钱就是最好避免风险的办法。
特殊情形:如夫妻一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用的,那么这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当继续偿还债务。如借款用于个人使用,如个人买彩票,赌博,开公司,投资,而另一方不知情情况下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很容易让债务人用死亡逃避债务,如某个债务人临近死期,找人借钱或贷款,然后将借来的钱送给他人或大肆挥霍,然后潇洒离去,最后,因为债务人无任何遗产进而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当然,这样也是有风险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临死前将名下所有房产转让到子女名下,债务人临死前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但是,实务中债务人要申请撤销举证十分困难,遇到聪明一点的债务人,如不是临死前转让的,老早就转让了,或者以现金方式(非转账可查询式)、购买保险等方式转让的,让债权人难以举证,最终败诉。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婚前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在很多人结婚前,一方可能会要求另一方签订婚前协议、违反忠诚就净身出户协议、同居保证书等等。那么类似这种可保障婚姻的稳定的协议,是否在法律上有效?特别是净身出户的协议,约定一方如果婚内出轨的或者婚外情的,离婚后就净身出户。
一、“同居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类多是出在一些婚外情关系中,比如某老板包养一情妇,其第三者要求每个月不少于多少天的共同生活,在几个月之内,和原配离婚然后和自己结婚的协议,如果做不到的,某老板就要赔偿几十万的“违约金”。此类的同居保证书还可能出现在未婚前,恋爱关系中。那么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此类保证书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还违背了婚姻自由,把婚姻和金钱进行绑架。因此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协议所称的赔偿是不合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净身出户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净身出户一般都是出现在婚姻期间,为了防止一方出轨,然后保证受害方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这种约定违背了婚姻自由,应属无效。但如果约定出轨的一方离婚时要“净身出户”,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夫妻忠实义务,违背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类似的协议一般中有效的,但同时会考虑公平原则(财产分配约为7:3),不存在完全的“净身出户”。
2、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比如说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的,哪些属于另一方的,或者哪些属于部分共同共有的财产等等,这种的婚姻财产的分配或者归属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道德,都是有效的。而针对附条件的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忠诚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的效力,其实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的。一种认为不具有,因为如果有效的话,那么因此协议产生的财产纠纷就具有单独可诉性,也就是说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形下,对于财产纠纷进行诉讼。但是我国采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是我们所说的“共同共有”的制度。
另一种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这类观点的,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单独可诉性,可惩罚警醒过错方,也就是在一定程度让对方得到财产的损失,警醒对方达到惩戒的目的。而且此类的忠诚协议没有违背法律道德,而且还属于是符合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此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总结:我们在了解哪些协议是有效无效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看其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的要件和形式的要件。比如一方有没有威胁、胁迫签订、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有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有没有限制一方的权利等等。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你给他买过这么多东西,
他给你买什么了吗?”
“你要娶他啊?上门女婿啊?”
女孩与男友相识月余,
送给对方近40万的礼物,
期间对方并未给自己买过任何东西。
6个月后,对方开始借口不回家。
最后,
女孩诉诸法院,
想要回“彩礼”。
在这样一起庭审中,
女法官开始“亲妈式”提问。
金句频出,小编带你一起看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 外嫁女”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外嫁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外嫁后户口未迁出;外嫁嫁给了“城市男”;离婚后户口又回迁的等等。不管是哪种情形,其本人应该享有“在农村或者是城镇只能享有一次分配农村宅基地建房或者城镇福利性购房”,作为居民最基本的居住权,应该无条件的得到保障。
【案例】山东某市某县拆迁,原告王某告某县人民政府,原告王某诉称其拆迁前虽已经外嫁,但是由于户口并未迁出,而且至今仍承包该地经营土地,享有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权利。被告辩称原告王某在拆迁安置前已外嫁该县某街道,其早已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该村村民。
最后法院判决,原告王某应享有安置拆迁待遇,其虽已外嫁但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承包义务,实际生产生活,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综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王某诉讼请求。
关于“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问题,法院的考量标准:
1、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是否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2、征地拆迁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实际的生产以及生活等;
3、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的生活保障;
4、外嫁女所在的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
5、外嫁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履行基本的村民义务 ;
6、外嫁女是否在其它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了村民待遇。
综合上述的因素考量,外嫁女是否能够获得村民同等的安置拆迁补偿待遇,同时法律法规等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妇女的基本权利。
户有所居是行政机关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户口都是采取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政府保障每一个居民都户有所居。因此在拆迁后也是同样的原则,居住权是每一个居民有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侵犯的。户有所居保障每个被拆迁的居民都能够得到居住保障,不至于让被拆迁人流离失所。针对于外嫁女或者外嫁男,其原则也是一样的。行政机关在拆迁时,势必会影响其基本的居住权,行政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其最基本的居住权益。
但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不是所有外嫁女都能享有安置补偿待遇,为什么?因为还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外嫁女本人,在农村或者城镇只能享有一次分配宅基地建房或者福利性购房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外嫁女已经在别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享有了宅基地建房、福利购房的,那么原则上不再享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女性外嫁后,要想获得拆迁补助,需要看户口迁没,是不是还依赖现有土地生活,是否还被村里人认可,是不是还履行着村民的义务(如交钱修路,开村民大会等等)等多方面考虑,说白了就是看外嫁后是否还与原来的村里有紧密的关联。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一方因为自己出轨行为,导致随意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了维持自己的婚外情,肆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法律效力,是否应该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全部的财产,或者有权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半?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吧!
一、 赠予行为无效,可以全部追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出轨小三后,直接未经过妻子的同意,因此侵犯了共同财产权的处分权。而且对方属于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赠予。而坊间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处理一半财产给小三是可以的?因此在要求其返还时,只需要返还一半。这种解释是机械的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是错误的。
重点: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因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故处分“无效”的效力及于共有财产的整体,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因此常见的赠予小三的房产,应当原物返还房产,所以并不是将房子劈成两半,然后返还一半。
二、离婚后才知道前配偶在婚姻期间,赠予他人财物
此类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常见,离婚之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未经一方的同意或者隐瞒对方,赠予他人的财物的,按照《物权法》以及《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返还所有的赠予财产。还有人认为,小三如果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那么赠予就是有效的?符合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的条件?其实也是不符合的,因为小三并没有支付(付出)合理的对价,即使是真感情的付出,那感情也是不能用钱衡量的。如果是假的感情,真骗钱,那更加谈不上善意取得,因此无论第三者是否知道,都应该返还财物。
综上,对于一方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处理共同财产的,应该征得一方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一方同意的擅自处分,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有权利要求一方返还财物。
特别提醒: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会调取分居后的银行流水或者是起诉离婚时一年内的流水,如果我们提供配偶婚外情证据或者配偶大额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应申请方的请求,从婚外情发生时开始调取,这对查明配偶的流水情况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如果在尚未离婚时,已经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并有给钱第三者的行为,一定要及时进行证据收集和保全。比如,取款、转账的手机提醒短信,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或者配偶留存的转账凭证单等,均可以保留下来,为以后有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准备。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回复:【职场精选】年后让你越来越厉害的 7 个建议 去用精神强制推动身体,让身体顺势而为,计划就会顺利完成。 深入阅读,它能让你从一种僵化的意识形态解放出来,用充满好奇、怀疑、审视的眼光,去重新认识世界。如果你试过,你真的会爱上阅读。 《时间之书》写过:「年轻人,你的职责是平整土地,而非焦虑时光。你做三四月的事,在八九月自有答案。」
|
孩子的姓名权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后想要给孩子改名字,随自己姓,或者改个其它的姓名。那么如果一方随意更改,为此报复对方,能否随意更改?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关于起名字和改名字的一些法律规定。特别是夫妻离婚后,孩子的姓名能否随意更改。
父母离婚之后,无论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双方仍是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照顾、保护和教育的义务。在孩子十八周岁成年之前,关于孩子的重大事宜,父母双方必须互相告知、充分沟通,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为首位考虑。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若离婚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甚至隐瞒对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将子女姓名变更回原来的名字(相当于“恢复原状”)。
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往往是为了报复对方(前妻或前夫)。这样的做法,不仅伤害了对方和对方亲人的感情,激化矛盾,还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者母亲的权益,导致孩子的生活和内心动荡不安,让孩子遭受嘲笑、歧视,交往出行诸多不便,隔断、阻碍骨肉的亲情纽带,得不偿失。
双方没有离婚,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也应该参照上述批复的处理,以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
姓氏,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谱写着血缘的传承;名字,铭刻着时代的烙印,寄托着希冀和祝福。姓名是一个人的符号,也关系到社会管理和善良风俗。在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侵权救济等问题上,在保护自由、鼓励个性与倡导文明理性之间,法律必须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立法进一步明确,司法判例进一步引导。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这里得有一个前提
双方是否
有约定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老公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如无约定,则婚后财产属于共有,老公行为不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偷拿首饰的事情大部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往往会成为双方心里的一道刺
在矛盾的不断积累下
最终离婚
注: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偷拿首饰造成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具有纪念意义的东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
继承法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那么,民法典草案: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详细内容请继续阅读。
一、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某某在接受权威采访时特别表示,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
二、财产继承的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三、公民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由此可见,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包括虚拟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
一是知道如何选择,找一条适合自己走的路;
二是明白如何选择,勿随意盲从,忌一味跟风;
三是懂得如何放弃,属于你的终究有限,放弃繁星,你才能收获黎明
|
|
拒绝家庭暴力
家暴几乎成为全球性的热门话题,这几年很多家庭家暴行为暴露在人们面前。特别是娱乐新闻经常报道,某某明星遭家暴,总是能上热搜榜。不是因为某明星流量有多大,而是因为家暴话题本身自带”流量“。希望以后少一些因”家暴“产生的热搜,因为或许那时候说明家暴问题已得到解决。下面为大家介绍,我国就家暴行为的法律规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家暴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或养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或养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这一概念将精神方面的暴力也涵盖在内,经常性谩骂和恐吓虽然不会对身体产生直接伤害,但精神暴力带来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在该定义中,也不再要求家暴行为必须“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严重的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
三、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到家庭暴力一定不要忍着,因为忍一次就有无数次。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待家庭暴力的处理是只有在受害人自己提出请求的时候,公安机关才会受理。所以如果自己不站出来,也没人会知道遭受了家庭暴力。况且家庭暴力本身因为环境和思想观念所致,不容易被发现,所以自己更应该站出来。
当然也可以选择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还可以向妇女保护组织请求帮助。
总结:无论如何,请记住,勇敢对暴力说不,对伤害说不。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自己站出来,不然那就只能让暴力更加肆虐。所以请记住,遭遇暴力请及时保留证据,并且报警,轻则可以让对方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以让对方体验牢狱之灾。同时,如果因为一方因家暴受过处罚,在离婚诉讼中能够作为另一方有利的证据。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在民间素有“惊蛰吃梨”的习俗。惊蛰吃梨源于何时,无迹可寻,但祁县民间却有这样一则代代相传的故事。传说闻名海内的晋商渠家,先祖渠济是上党长子县人,明代洪武初年,带着信、义两个儿子,用上党的潞麻与梨倒换祁县的粗布、红枣,往返两地间从中赢利,天长日久有了积蓄,在祁县城定居下来。
雍正年间,十四世渠百川走西口,正是惊蛰之日,其父拿出梨让他吃后说,先祖贩梨创业,历经艰辛,定居祁县,今日惊蛰你要走西口,吃梨是让你不忘先祖,努力创业光宗耀祖。渠百川走西口经商致富,将开设的字号取名“长源厚”。后来走西口者也仿效吃梨,多有“离家创业”之意,再后来惊蛰日也吃梨,亦有“努力荣祖”之念。
|
|
|
|
|
|
1.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粮”用“中国种”
2.6岁女孩去世捐出器官可救5人
3.肥胖人口比例高的国家新冠死亡率更高
|
|
|
|
1.国家卫健委为儿童视力成立新机构
2.全国人大代表谢德体:建议点菜剩太多按双倍付费
3.世界卫生组织:每3名女性就有1人曾遭受过暴力
|
|
|
看包装:酸奶包装上看到“复原乳”和“含乳饮品”请注意。
复原乳简单点说就是奶粉兑水,再经过高温消毒之后还原成液态奶。
含乳饮品就是含有乳制品的饮料,本质上已经不是酸奶了。
挑选注意:看营养成分表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酸奶的脂肪和蛋白质都有一定的标准:

在选择时参照上面选就没错啦,看完请帮忙顺风点个赞哦。
|
|
1.新疆官员向H&M喊话:擦亮眼睛
2.第一版新冠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发布,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
3.西班牙将试点推行4天工作制,薪水不变,参与企业可获补助
|
|
|
|
现在,格局这个词很流行。所谓格局,是无数个细节堆砌的结果,能够看明白大格局的人,一定能够看清楚细微之处。当你还没有看到格局的层次,那就先做好手上的小细节。
|
|
偷拿外卖是否构成盗窃罪?
点外卖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一般现在点外卖去公司或者学校的话都会放在统一指定的位置,而不是直接送到点餐人的手中,这样就造成了在拿外卖的时候错拿或者偷拿的情况。近日一名牌大学生因多次偷拿外卖被刑拘,究竟构成盗窃罪吗?一起来看看。
一、基本案情介绍
从2020年5月份开始,南京一小区就连续有外卖被偷。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偷外卖的是一个正在复习考研的大学生。据2020年7月19日采访民警说:“虽然每次案值不多,但他构成多次盗窃,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周某是某知名大学本科生,为了他的学业,家中3个兄妹都辍学了。目前,周某已被刑拘。
二、多次偷外卖行为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对于多次盗窃的一般是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多次盗窃具体规定如何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提醒:虽然每次拿的外卖的金额都不高,但是多次偷拿已经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因此就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罪量刑。
Modified on by 黄如艮 4e63cd40-75c4-1038-963f-ab4bc38c0954
|
|
|
|
Modified on by 张培 20665840-61ae-103a-93d7-ab4bc38c0954 zhangpei@kinlong.cn
|
|
界限Boundary:就是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
|
|
1.钟南山称全球群体免疫需时两至三年
2.农业农村部:去年办理建议提案1545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3.美国纽约发现的变异病毒造成700多人感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