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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职场精选】年后让你越来越厉害的 7 个建议
去用精神强制推动身体,让身体顺势而为,计划就会顺利完成。
深入阅读,它能让你从一种僵化的意识形态解放出来,用充满好奇、怀疑、审视的眼光,去重新认识世界。如果你试过,你真的会爱上阅读。 《时间之书》写过:「年轻人,你的职责是平整土地,而非焦虑时光。你做三四月的事,在八九月自有答案。」 |
小时候总觉得,一句“我爱你”就是最动人的情话,长大后才知道,比“我爱你”更令人沉迷的,是那句“我支持你”。 |
从小立好规矩,以恰当的方式加以引导和教育,让孩子懂得爱自己、爱家人,远比等孩子长大不听话之后,再生硬地打骂、管教有效且重要得多。 |
一个家,既要有温暖,也要有规矩。“爱孩子”与“立规矩”,二者缺一不可。 |
大广东的梅雨天已到货,请签收 |
法律知识无从不在:借款人死亡,人死债消?人死了钱就不用还吗?借款人拖欠债务数年后不幸离世,出借人就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不是,借款人虽然去世,但只要是双方之前的债务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即使是借款人死亡的,那么也应当尽到还款的义务。那么人死了如何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死者的配偶需要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如有继承人,继承人需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另外,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配偶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通俗地讲,也就是可以“父债子不还”、“夫债妻不还”。 如果说,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死了,那么也没有关系。双方都有继承人,那么债权是可以由继承人代表行使,债务以债务人的遗产为限度。(有保证人的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后,保证人可以向实际债务人追偿) 借款有风险,借钱需谨慎。“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如父无财产,子未继承,则不必还款,“人死债清”的说法也并不成立。总结就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以用遗产抵债,遗产不够清偿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没有遗产也没有保证人,并且继承人不自愿还款的,那么借款人只能只认倒霉,不随便借钱就是最好避免风险的办法。 特殊情形:如夫妻一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用的,那么这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当继续偿还债务。如借款用于个人使用,如个人买彩票,赌博,开公司,投资,而另一方不知情情况下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很容易让债务人用死亡逃避债务,如某个债务人临近死期,找人借钱或贷款,然后将借来的钱送给他人或大肆挥霍,然后潇洒离去,最后,因为债务人无任何遗产进而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当然,这样也是有风险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临死前将名下所有房产转让到子女名下,债务人临死前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但是,实务中债务人要申请撤销举证十分困难,遇到聪明一点的债务人,如不是临死前转让的,老早就转让了,或者以现金方式(非转账可查询式)、购买保险等方式转让的,让债权人难以举证,最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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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是不会说谎的,它忠实地帮我们贮存所有的情绪,而生病就是在提醒我们,要去真实地面对自己真正的需求,妥善地去处理,并相信身体的能力 |
太多人把精力花在养生上,但这种想法是单纯地把身体看作一个机器,忘记了身心是一体的。世上所有的病,都是情绪打了败仗。 |
这世间,万事万物变化莫测,唯有良好的人品,是屹立一生的金字招牌。拥有好人品,才能收获更好的前程。 |
做人,最大的悲哀,不是没钱没声望,也不是没权没本事,而是人品不过关。 |
2021.3.3新闻速览1.钟南山称全球群体免疫需时两至三年 |
没有横空出世的运气,只有不为人知的努力 |
上班了 加油上班了 加油 |
修养品行从学习开始,学习以读书为根本。学习修身,读书养心。 |
一个人,只有品行端正,才懂得谦卑低调,靠谱踏实。一个人,唯有心胸宽广,才能够寄存万物,仁慈善良。 |
君子慎所择,休与毒兽伍 |
成年人最好的自律:慎交友,多读书,少妄言 |
自己都不爱自己的人,很难过好这一生,毕竟名利钱财都是身外之物,但失去了健康,一切都变得毫无价值和意义。 |
人到一定年纪,要学会用一颗平常心,去对待所有的人和事。 |
人不会一下子就觉悟人不会一下子就觉悟,人生当中所有的真谛和道理,但却需要在一个又一个的年龄阶梯中,不断地变得更通透,开阔和达观。 |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所有的成熟,都必然伴随着巨大的痛苦和代价,所有的智慧,也必然伴随着诸多的经验和教训,甚至所有的平和,也必然伴随着诸多的坎坷和艰难。 |
法律知识无从不在:“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法院是会怎么判呢?女性外嫁后能否享受拆迁补偿?“ 外嫁女”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外嫁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外嫁后户口未迁出;外嫁嫁给了“城市男”;离婚后户口又回迁的等等。不管是哪种情形,其本人应该享有“在农村或者是城镇只能享有一次分配农村宅基地建房或者城镇福利性购房”,作为居民最基本的居住权,应该无条件的得到保障。 【案例】山东某市某县拆迁,原告王某告某县人民政府,原告王某诉称其拆迁前虽已经外嫁,但是由于户口并未迁出,而且至今仍承包该地经营土地,享有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权利。被告辩称原告王某在拆迁安置前已外嫁该县某街道,其早已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该村村民。 最后法院判决,原告王某应享有安置拆迁待遇,其虽已外嫁但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承包义务,实际生产生活,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综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王某诉讼请求。 关于“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问题,法院的考量标准: 1、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是否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2、征地拆迁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实际的生产以及生活等; 3、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的生活保障; 4、外嫁女所在的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 5、外嫁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履行基本的村民义务 ; 6、外嫁女是否在其它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了村民待遇。 综合上述的因素考量,外嫁女是否能够获得村民同等的安置拆迁补偿待遇,同时法律法规等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妇女的基本权利。 户有所居是行政机关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户口都是采取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政府保障每一个居民都户有所居。因此在拆迁后也是同样的原则,居住权是每一个居民有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侵犯的。户有所居保障每个被拆迁的居民都能够得到居住保障,不至于让被拆迁人流离失所。针对于外嫁女或者外嫁男,其原则也是一样的。行政机关在拆迁时,势必会影响其基本的居住权,行政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其最基本的居住权益。 但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不是所有外嫁女都能享有安置补偿待遇,为什么?因为还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外嫁女本人,在农村或者城镇只能享有一次分配宅基地建房或者福利性购房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外嫁女已经在别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享有了宅基地建房、福利购房的,那么原则上不再享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女性外嫁后,要想获得拆迁补助,需要看户口迁没,是不是还依赖现有土地生活,是否还被村里人认可,是不是还履行着村民的义务(如交钱修路,开村民大会等等)等多方面考虑,说白了就是看外嫁后是否还与原来的村里有紧密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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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星期一如果你不努力,一年后的你还是原来的你,只是老了一岁;如果你不去改变,今天的你还是一年前的你,生活还会是一成不变。欣赏那些勇于尝试不安于现状的人,眼光放远,努力当下,收获未来。 |
2021.3.1新闻速览1.首批武汉产新冠灭活疫苗上市 |
3月你好当你珍惜自己的过去,满意自己的现在,乐观自己的未来,你就站在了生活的最高处 |
墨菲定律---自我服务偏见人们常常从好的方面来看待自己,当取得一些成功时,常常容易归因于自己,而做了错事之后,怨天尤人,把它归因于外在因素,即把功劳归于自己,把错误推给人家。它是一种主观主义的表现,也是一种归因偏见。 |
业精于勤,荒于嬉 |
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 |
蚁穴虽小,溃之千里 |
谁有历经千辛万苦的意志,谁就能达到任何目的 |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 |
三月 |
当你无法开拓出新的局面,顺从也许是不错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