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就一定能判决离婚?
据相关机构统计,出轨后离婚的比例占比为50%左右,那就意味着还有近50%的夫妻,因为一方出轨或者双方出轨而没有离婚。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对方都出轨了还不离婚,是不是不长脑子?还是因为太傻?是因为离婚太复杂?下面就相关的问题进行介绍。
一、协议离婚:出轨到离婚究竟有多难?
我们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协议离婚(民政局办理),另一种诉讼离婚,法院审理。那么针对于协议离婚,因为出轨原因导致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一定会涉及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等等,其中最为复杂就是夫妻财产分割,很多因出轨想离婚的,最后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没能离成功。
针对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因对方出轨存在过错,因此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这问题就很难了,无过错方想多分财产,但是对方不在协议书签字,那么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不仅仅因为财产,还有因为孩子等家庭因素,最后没能成功离婚。除此之外还不乏过错方回头认错,导致最后破镜重圆。
二、诉讼离婚:出轨就能判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所以一方有婚外情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庭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出轨并不是一定能够导致离婚的,判决离婚是需要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因此更加难。所以说出轨到离婚,前路坎坷,并不是那么顺利的。说明法律对于婚姻的保护是神圣的,是庄严的,不是随便结婚随便离婚的。实务中虽然出轨行为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对法官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有重大影响。在一方有出轨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的情形下,多数法官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多数人想当然的认为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实际情况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除非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产生了较多的财产交集,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损害,可能会考虑分割的方式及比例来平衡这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