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n you find that l won't fight for anything any day,l'm sorry,you are going to los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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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find that l won't fight for anything any day, |
法律知识无从不在:租期没到,房东却要卖房,怎么办?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买卖不破租赁 在房屋租赁市场,经常有发生事情是,房东把房子卖了,房子的新主人却要赶没到期的房客走,但是找法网小编要说的是,这种纠纷案件到了法院,通常都是房客的租赁合同会受保护(租赁合同本身是无效的例外),因为我国《合同法》有一个规则——“买卖不破租赁” 。 |
2020.1.30新闻速览1.北京大兴区局部聚集性疫情共涉及12个家庭,已有3个家庭全员感染 |
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不要害怕做错什么,即使错了,也不必懊恼,人生就是对对错错,何况有许多事,回头看来,对错已经无所谓了。愿你能把梦想放在心底,化为最坚定的力量。 |
真正懂得微笑的人,总是容易获得比别人更多的机会。 |
青春是打开了就合不上的书,人生是踏上了就回不了头的路。 |
多用心去倾听别人怎么说,不要急着表达你自己的看法。 |
人们总是对陌生人很宽容,对熟悉的人很挑剔。 |
人的一生,没有一味的苦,没有永远的`痛;没有迈不过的坎,没有闯不过的关。 |
符号一路上的行走,你是会遇上很多的人。也许是陪你走一站的,也许只是一个过客,于是生命中留下了许多逗号,一段经历一个逗号,一段感情一个逗号,一段付出一个逗号,无数个逗号的等待,也都只是为最终那个句号。 |
人生,抬头就不能看到地面,低头就不能仰望天空。记住还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何必无理智的苛求?该是你的,躲着躲不过,不是你的,求也求不来。 |
此岸,彼岸。此岸,彼岸,终究是尘归尘,土归土。一季绯红也只是一季花凉,几许艳丽,几许妩媚,几经风雨,尘埃落地。活着,就要慢慢老去,途径坎坷,感受悲喜,生命最后是寂灭。缘有长短,人有来去,再深的情也会淡泊,再浓的意也会无痕,初见永远不会再见。 |
快乐人生最大的成功是使自己快乐。成功有很多种,但是无论什么样的成功,都是为了使自己快乐,幸福。成熟的人,不是靠别人给你快乐,而是自己去争取。快乐不是常常都有,能把地狱一样的日子过得像天堂一般快乐才算自己的成功。而人生最大的成功,就是培养出一个好的心态,使自己无时不快乐。 人生的快乐和幸福不在金钱,不在爱情,而在真理。即使你想得到的是一种动物式的幸福,生活反正不会任你一边酗酒,一边幸福的,它会时时刻刻猝不及防地给你打击。 |
生活生活中,一个真实的自己背负着一个假面的自己。现实中,一个简单的自己装载着一个复杂的自己。看戏,听戏,演戏。生活似乎主宰了一切,其实是表象背后的真实拿的主意。什么是真实?真实的背后,欲望才是主谋。不相信眼睛,不相信耳朵,唯有感知的心是对的,明白就好了。 人生那就是一场永不落幕的演出,我们每一个人也都是演员,只不过,有的人顺从自己,有的人取悦观众。人生,就是一步一步走,一点一点扔,生活本来很不易,不必事事渴求别人的理解和认同,静静的过自己的生活。心若不动,风又奈何。 |
改变在一切变好之前,我们总要经历一些不开心的日子,这段日子也许很长,也许只是一觉醒来。有时候,选择快乐,更需要勇气。这世界上,没有能回去的感情。就算真的回去了,你也会发现,一切已经面目全非。唯一能回去的,只是存于心底的记忆。是的,回不去了。所以,我们只能一直往前。时间就在我们耿耿于怀地说别人都变了的时候,悄悄地就将我们自己也改变了。 |
选择离开,别无选择。如同必须的一些放弃。卸下负重,却还有不得不承受之伤。一如从前面带微笑,不变的却是内心不得不掩饰的疼痛。红尘依然是红尘,自己依然还是自己。忘记了忧愁,也就没有了忧愁,可以舒展紧皱的眉。忘记了憎恨,也就远离了憎恨。 |
心情能够拥有一份美丽的心情,不是因为我们获得的颇多,而是我们计较的很少;我们深深懂得,多,有时也是一种负担,是另外一种失去;少,并非真正不足,而是一种隐形的有余。很多的时候,我们审时度势,选择了舍弃,学会舍弃并不意味着全然失去,而是一种更宽阔更博大的获得! |
生命中,不断的有人离开或进入,于是,看见的看不见了,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的有得到和失落,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 |
只要能执着远大的理想,且有不达目的绝不终止的意愿,便能产生惊人的力量。 |
做一个简单的人,踏实而务实。不沉溺幻想。不庸人自扰。 |
如果我们可以改变情绪,我们就可以改变未来。 |
法律知识无从不在:夫妻共有房产,一方签了卖房合同,另一方反对,合同是否有效?——买卖二手房需谨慎!夫妻共有房产合同相关问题 案例:小王和老李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小王名下的一套房子,老李付了定金10万元,后老李要求小王过户,因为小王的妻子林某不同意,小王拒绝过户。林某更认为小王无权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所以合同无效。老李则表示房子是登记在小王的名下的,小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首先,购房合同无效吗? 当前的主流法律观点是: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经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认定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小王和老李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没有证据显示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购房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其次,老李要求小王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我们从以上法律规定中不难看出,本案中的购房合同虽然有效,但是作为房子共同共有人的刘某不同意房子转让,小王并无权单独转让房子,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法律上不能履行”的情形,老李要求小王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老李应该如何需求救济? 老李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小王)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房屋价格上涨后的增值利益或房屋差价损失)。 另外,需注意的是:夫妻共有不动产界定的标准不是以登记在谁名下为准,而是依据: 《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包括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和购买所得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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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新闻速览1.交通运输部: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高速通行费 |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心累的时候,换个角度看世界;压抑的时侯,换个环境深呼吸;困惑的时候,换个位置去思考;犹豫的时候,换个思路去选择;自卑的时候,换个想法去对待。生活中,学会换位思考,你的世界才会简单。 |
不管怎样,微笑面对每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