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序 列 号:D2018XXXXX 购销合同书购方: 供方: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白宝鲲
地址: 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 3 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0769-82166666/8295524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4400 1779 3080 5125 2888
因 工程项目购供事宜,签约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与本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1.1 合同总金额: (大写 );不含税总金额: ;税金: 。1.2 产品单价为综合单价,含税金(税票为增值税发票),不含安装、调试等费用。第二条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包装标准
2.1 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技术要求。2.2 供货时免费提供货物包装,供方保证包装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足以保证货物安全,购方如有特殊包装要求时,包装费由购方承担。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费用承担
3.1 购方向供方付清合同约定款项或双方确认的最终图纸、技术要求(日期不一致的,以在后日期为准)后 天内交货。若购方未依约付清款项或双方延期确认图纸、技术要求的,交货期限相应顺延。3.2 货物由 方负责以 方式运达交货地点,费用由 方承担。3.3 交货地点: ;收货人: ,联系方式: ;收货人: ,联系方式: 。3.4 购方变更上述交货地点和/或收货人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视为已交付、费用增加、货物灭失风险等均由购方承担。3.5 供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即视为供方已向购方交付货物。购方应安排指定收货人签收或以购方盖章的方式收货。第四条 货物风险承担及验收
4.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购方承担。4.2 购方应在货物运抵当日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要求完成货物数量和外观的验收工作,并在供方的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购方如果对供方本次供货内在质量有异议时,须在收货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供方,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合格。4.3 因购方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品质、性能下降的,不属于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 货款结算
5.1 合同款项均应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到供方指定账户,否则因此给购方造成的损失,供方概不负责。5.2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购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供方向购方开具实际支付预付款等额的收据,剩余款项的支付以下列第 项为准;(1)现款现货:购方向供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时,供方向购方交付货物。(2)分批付款,分批送货:购方向供方发出交货通知并支付对应款项后,供方开始送货,每次送货完成前购方需先结清送货货款。(3)月结付款:购方向供方发出交货通知,供方开始送货,每月 日前结清本月产生的所有款项。5.3 本合同所有款项,购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与供方进行对账确认。5.4 如购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且购方已支付的款项直接作为购方的违约金不予退回。5.5 供方向购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时间:付款后一月内( );随货同行( );月结付款( )。批注 [KIN LONG 1]: 1.根据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由我方预先填写清楚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然后给客户签字盖章。2.个人客户信息需要与该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批注 [KIN LONG 2]: 合同项目名称需要与实际工程项目名称以及 CRM 系统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批注 [KIN LONG 3]: 1.合同打印界面可以打印(导出)合同总金额、不含税总金额、税金信息。2.填写的信息必须与合同附件中的对应信息一致。批注 [KIN LONG 4]: 交货时间=事业部生产时间+物流时间+宽限时间。批注 [KIN LONG 5]: 根据双方约定填写。批注 [KIN LONG 6]: 1.交货地点、收货人均为客户方信息,须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2.收货人为客户方接收货物的人员,需确保此处填写的收货人是能够在收货现场办理签收的客户方人员,并由在现场办理签收的客户方人员填写。批注 [KIN LONG 7]: 根据公司发货、配送等相关制度与客户方协商填写。批注 [KIN LONG 8]: 预付款收取比例,标准件 20%,非标件(定制产品)30%批注 [KIN LONG 9]: 除预付款以外的货款可以选择(1)、(2)、(3)中的任一项,若选择(3)需将结款日期填写清楚。批注 [KIN LONG 10]: 对账人员需填写清楚。批注 [KIN LONG 11]: 根据公司的发票制度填写。合同编号:
序 列 号:D2018XXXXX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购方需保证提供的图纸等项目相关信息准确且齐全,如购方提供的信息有误或与项目现场情况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购方承担。6.2 双方保证,本合同内的加工图纸、技术资料、货物等没有权利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发生上述诉讼纠纷,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6.3 如本合同中包含消防产品(具备 CCC 认证),在产品交付后 10 日内购方需配合供方完成消防产品流向登记,登记信息包括(用户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属地区等),并维护消防标志(A、B 标志)的完整性。因购方原因导致消防信息上报不及时而给供方造成损失,购方需予以赔偿。6.4 若发生退换货事宜导致合同总金额减少的,购方应在完成退换货时退回供方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消防产品(具备 CCC 认证)退换货时,购方应将消防标志(A、B 标志)一并退回,否则供方不接受退换货。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购方延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货款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有权暂停供货且按合同 7.2 条约定追究相关责任。7.2 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超过 30 天的,视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经供方函告后仍不纠正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供方因此而解除合同的,损失费用全部由购方承担,且已支付的款项直接作为购方违约的违约金不予退回。7.3 除不可抗力和购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供方的原因外,供方交货迟延的,每迟延一天按迟延交货金额的 ‰向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额的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 供方产品质保事宜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供方提供的质保文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等)为准。8.2 在保修期间,由于购方安装不当、项目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等非供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供方可提供整改建议或提供有偿修复;保修期内如遇产品故障,购方应配合供方将产品寄回供方处检测,以供方技术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确认的结果为准,依检测结果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全部责任。第九条 合同变更
9.1 购方如对本合同订货数量有变动,增加部分据实结算;属于供方标准件的,变动数量不可高于每种规格订货量 5%,非标准件不能减少。如有变动,购方需书面通知供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购方承担。增加或者减少数量超出每种规格订货量的 5%的,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9.2 非产品质量问题购方要求退换货的,在不影响供方二次销售、包装完好且属于供方标准件产品退换货,购方需承担退换货部分金额 %退货费;定制类产品、非供方标准件产品,供方不接受退换货。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购供双方协商另订书面附则,并附于本合同之内,订立时间在后的条款效力优于订立时间在前的条款。10.2 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0.3 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同意对方及人民法院可直接向己方注册地或本合同载明地址送达通知、法律文件,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发出之日后第五日视作通知、法律文件送达成功。第十一条 补充约定事项(此条约定与本合同内容抵触或内容违法的,本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购 方: 供 方: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批注 [KIN LONG 12]: 违约金比例最高每天不超过 0.3%批注 [KIN LONG 13]: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5%批注 [KIN LONG 14]: 退货费用的比例依照公司退换货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项目情况与客户方协商填写。批注 [KIN LONG 15]: 不能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或违反公司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批注 [KIN LONG 16]: 由双方进行会签,盖章并签字,签约日期及授权代表必须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