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们与客户签订的采购合同与送货单、结算资料均可说明对方采用的是我司产品,原则上没有必要单独出具这样的说明文件。如确有需要业务员可走OA公函流程申请(供货事宜需属实无误),在流程上上传初稿,法务人员针对初稿给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