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地点在有多个(副)大区的地级市,此项目的其中一个协同方(业主、施工方、设计院、顾问公司)在此城市,在协同规则中此项目不存在“项目所在地”概念,各协同方均按实际价值要素进行分配。
举例如下:
例一:某个项目,项目地点在深圳,深圳有多个副大区,此项目的其中一个协同方(业主、施工方、设计院、顾问公司)在深圳,则此项目中不存在“项目所在地”概念。
例二:某个项目,项目地点在深圳,深圳有多个副大区,此项目的其中一个参与方(业主、施工方、设计院、顾问公司)在深圳,另一个协同方在佛山,深圳销售人员不得以工程所在地角色参与协同分配,可作为协同方参与分配,如非协同方则不参与分配。
例三:如同一城市存在多个副大区,但是项目在县级市场或者城乡结合部市场,如果这两类市场设有办事处或者区域且有专人负责,为了鼓励和保护这两类市场的同事,项目所在地由大区决定或副大区之间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纳入项目所在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