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型 |
品牌指定类型 |
情形一 |
明确中标单位前,业主方上传的品牌指定文件 |
视为有效 |
情形二 |
明确中标单位后,合同签订前,业主方上传的品牌指定文件 |
按降一级处理 |
情形三 |
明确中标单位后,合同签订后,业主方上传的品牌指定文件 |
视为无效 |
备注:明确中标单位时间的界定标准,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