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业务接洽和谈判过程中,需预先评审合同条款或拟定合同条款,可以将合同草案或合作细节,通过内邮形式反馈给对应的法务助理,由法务助理协助预审和编制合同条款。请注意,通过内邮形式审核合同、编制的合同,仅为预审,不能直接通内邮形式申请盖章。待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应当CRM系统中发起合同评审流程申请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