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立提成产品业主方【唯一指定】与设计院/顾问公司【品牌主导/联合运作】同时存在的情况: 要求工程负责人/仲裁负责人处理会签时,如确定项目为业主方【唯一指定】,则要将对应设计院/顾问公司人员协同方式改为改为【信息共享/参数上图】; 如设计院/顾问公司人员协同方式为【品牌主导/联合运作】,则业主方协同方式需改为【同等指定/入围/无指定】
否则造成提成再次核算异常,公司还会重新删除会签数据,导致提成/业绩核算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