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挂靠客户
1.挂靠客户属直接客户,挂靠客户需提供《挂靠客户关系说明表》
《挂靠客户关系说明表》由挂靠方销售代表填写,经区域经理审核后,再经被挂靠方所在区域客户负责人和区域经理确认方可确定为挂靠客户,《挂靠客户关系说明表》确认之后需上传到挂靠方客户的附件中。
2.挂靠方和我司签订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
(1)合同上有被挂靠方的公章;
(2)有挂靠方提供被挂靠方授权挂靠方采购工程材料的证明;
(3)有区域出具的《合同风险责任承诺书》;
3.凡是挂靠业务,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客户都必须进入商机协同平台,被挂靠方不参与项目运作,但是对于签单主体在此项目的价格、付款方式、授信等情况有知情权。
4.挂靠方必须在实际所跟进的客户下写活动,不得以被挂靠方客户修改跟进人后进商机协同平台,并直接以被挂靠客户写活动。
5.CRM录入合同界面,“客户”选择挂靠方,“签约客户”选择被挂靠方,“关系类型”选择挂靠,只要是挂靠业务的合同必须维护成挂靠关系下单。
6.在不引起被挂靠客户价格体系和付款方式冲突的情况下,被挂靠方客户负责人不得干涉挂靠方正常跟进项目,挂靠双方同时进会签的,在符合以上三点的情况下,视为挂靠关系成立,被挂靠方不得以客户归属为由索取分配。
7.以挂靠方客户跟进写活动,后期不以挂靠关系下单的,不会进入会签,系统会自动拉入签单方客户,对于是挂靠业务但是不按规则操作,导致的会签异常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