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看王建硕的一篇文章,他说,定规则的时候,与其注意表述的严谨,不如注意它是不是好理解好执行。
举个例子,飞机起飞的时候,乘务员总是要求大家把电子设备关掉。这就有歧义,电子表算不算啊?助听器算不算啊?心脏起搏器算不算电子设备啊?
举个例子,飞机起飞的时候,乘务员总是要求大家把电子设备关掉。这就有歧义,电子表算不算啊?助听器算不算啊?心脏起搏器算不算电子设备啊?
还有一个例子,旅行到其他国家,过海关的时候往往都要求旅客把食品和药品拿出来检查。那问题来了,茶叶算不算食品呢?口香糖算不算呢?所以,有一个笨办法,就是要求旅客,把所有可以放到嘴里的东西,都拿出来检查。
虽然这个划分宽泛了一点,比如说把假牙也划进去了,但是,这是一个更好理解好执行的标准,这才是好规则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