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5.5.3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个房间符合下 列规定: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完整性不宜低于 1.00h。”
6.7.7条规定:“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 采用B1级保温材料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 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建规中建筑外窗耐火完整性条款的引入主要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耐火窗的耐火性能一般为耐火完整性≥1.00h或耐火完整性≥0.50h。
耐火完整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GB/T 9978.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