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各模式对应的产品类型,见《国内独立提成管理办法》; 2、超强竞争模式(B2),不可发起OA超强竞争流程,只能使用管理层折扣权限; 3、强竞争模式(A)和超强竞争模式(B1)的产品若通过了OA强超竞争流程,流转核算时减半。 4、折扣低于销售代表权限的,以0金额赠送的形式体现,不可赠送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