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限内合作项目的送货情况,可通过供货合同、送货单、发票等相关资料证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出具《供货说明函》这类文件进行说明。确有必要出具此类文件的,需业务人员到项目现场核查实际产品使用情况,汇总的产品明细一般仅需包含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