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复处理分3种情况:第一,涉及产品、技术、售后服务事项的变更在原评审合同号下修订流程重新评审;第二,单纯合同商务条款及个别词句调整的,可通过公司内邮形式向对应法务助理申请处理(需提供原申请评审合同号并详细说明修改原因及修改情况);第三,完全新建合同评审流程重新申请评审盖章。第一、第二种情况下,需区域合同管理员协助管理合同文本,作废的合同文本由区域合同管理员同法务助理互通信息共同管理此部分合同文本,系统上无须进行作废或发放的操作;第三种情况下,新建合同评审流程处理的合同会在CRM系统中发放,两个不同合同号的合同文本均需按照制度规定回收、归档(在先处理的合同按照作废处理,修改后申请处理的合同,在系统中签订后回收、归档)。